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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
辽宁省蔬菜加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,促进协会发展,根据协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,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.

第二章  会员发展

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全省蔬菜加工业企业 、个体经营者和有关部门、相关科研单位自愿组合而成的社团组织。发展会员的基本原则是入会志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四条 入会条件:

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;

(二)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.

第五条 发展对象:

(一)省内的蔬菜加工业企业 、个体经营者及相关部门、单位;

(二)省外的相关企业;

(三)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;

(四)开展蔬菜加工业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。

第六条 入会程序 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;

(二)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;

(三)秘书处备案并颁发会员证。

第三章  会员管理

第七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,及时了解和掌握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变化动态,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。

第八条 建立会员联系制度,保持会员和协会之间信息联系的畅通。

第九条 会员单位须定期向本会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以及重大事项报告,协会定期向会员单位反馈行业信息。

第十条 定期召开会员会议,交流行业发展情况,研究、讨论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。

第十一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提供法律、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,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,给予通报警告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,视其为自动退会,取消会员资格,并向会员单位通报。

第四章  退会与除名

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自愿要求退会的,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退会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履行退会手续,备案注销。

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除名:

(一)连续二年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;

(二)连续二年以上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;

(三)发生严重违法、违规行为或严重影响本协会形象声誉的,会员除名应该由本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和事由说明材料,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由秘书处向被除名单位下达除名通知书,并通报全体成员单位,相关材料存档备案。

第五章  会费

第十五条 会员每年应向本会缴纳会费,会费标准为:个体会员每年100元;团体会员、单位每年500元;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;副会长单位每年3000元。

第十六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。

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如不能按期缴纳会费的,须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报秘书处。

第六章 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
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本会秘书处。